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用)
( ) 执字第 号
本院在执行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 (写明申请执行人姓名或名称)申请将 (写明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 (写明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 条第 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年 月 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7 14: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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