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 访 须 知

 

为保证院内来访接待实效和维护接待来访工作秩序,来访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信访人来本院反映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应到立案大厅信访登记。

二、信访人应持有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件。

三、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应提供必要的证实材料。

四、信访人应遵纪守法,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受理部门正在调查,处理或复查时,信访人不得重复信访和越级信访。

六、信访人不得影响法院的正常秩序,不得损坏接待场所的公共财物,不得纠缠、威胁、谩骂、殴打接待人员,不得携带违禁品进入接待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