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方便当事人诉讼,增强法院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维护司法公正,特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作如下提示:
一、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根据;
(四)属于本院管辖范围。
二、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三、起诉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有效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等基本情况;
(二)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写明受诉人民法院、副本份数、证据件数、具状人签名或盖章、诉状递交日期等。
四、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时提交初步的证据和证据清单、准确送达地址及通讯方式确认书,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当事人在起诉时可申请财产保全。
六、当事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预交诉讼费用。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09-16 15: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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