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须知
一、起诉及申请执行应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自办理。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当事人亲笔填写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的代理权限应按《民诉法》规定填写。
二、诉状及申请书应按规定格式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印,请务必写明地址及联系电话(如无电话,也应在诉状上标注),起诉人、申请人一栏的签名盖章须为原件,切勿空白或采用复印方式。
三、诉状及证据材料除提交一份原件供法院存档外,还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
四、证据材料应按顺序整理编号,并事先在我院提供的证据收据中填写好证据清单(一式二份)。为方便核对及今后的审理,请务必注意保持证据材料原本与副本的一致性。
五、所有提交我院的材料请务必使用A4大小的纸张。
六、起诉材料请按下列顺序排列:1.起诉状2.身份证(单位则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5.证据材料;6.其他材料。
七、诉讼案件立案后,请务必在我院通知的期限内办理完缴费手续,并到我院开具诉讼费预交收据。
申请执行须知
法律文书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从护法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申请执行的期限
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四、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五、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作为申请执行。委托人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有委托事项和代理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请立案的当事人提供原、被告的身份主体资格材料。即对于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底案;对于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
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婚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的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符合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条件。
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09-27 15:32:06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