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执行基础数据
(一)总体收结案情况
2022年1-3月,全院共受理案件2431件,同比上升20.23%;旧存案件452件,同比上升98.25%;新收案件1979件,同比上升10.31%;共审结案件1883件,同比上升23.64%;未结案件548件,同比上升9.82%;全口径结案率为77.46%,同比上升2.14%。
(二)各类案件收结案情况
2022年1-3月,全院受理刑事案件114件,同比下降11.4%;新收81件,同比下降19.75%;审结80件,同比下降12.5%;未结34件,同比下降8.82%;结案率70.18%,下降0.69%。
全院受理民事案件1143件,同比上升26%;新收927件,同比上升18.77%;审结926件,同比上升23.11%;未结217件,同比上升22.58%;结案率81.01%,同比上升0.1%。
全院受理行政案件54件,同比上升35.19%;新收44件,同比上升22.73%;审结48件,同比上升35.42%;未结6件,同比上升33.33%;结案率88.89%,同比上升0.32%。
全院受理执行案件1007件,同比上升4.86%;新收914件,同比上升3.06%;审结816件,同比上升18.01%;未结191件,同比下降51.3%;结案率73.71%,同比上升4.88%。
全院受理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非诉保全审查、司法制裁等类别案件共计13件,同比下降53.85%;新收13件,同比下降46.15%;审结13件,同比下降46.15%;未结0件;结案率100%,同比上升0.5%。
(三)审判执行效率情况
1.全口径结案率。1-3月,结案率77.46%,同比提高2.14个百分点,高于全省结案率(65.54%)11.92个百分点,位于全省第14位,位于全区第1位。省院指标要求第一季度结案率为70%。我院已达标。
2.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1-3月,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27.2天,同比持平,低于全省平均审理天数(30.4天)3.2天,位于全区第1位。其中,刑事一审平均审理天数22.1天,同比减少2天;民事一审平均审理天数28.1天,同比增加1.8天;行政一审平均审理天数79.5天,同比增加16天。
3.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3月,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53%,同比提高0.01个百分点。省院指标要求为99.6%。我院未达标。
4.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1-3月,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94.43%,同比提高2.54个百分点,高于全省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92.54%)1.89个百分点,位于全省第24位,位于全区第2位。省院指标要求为87%。我院已达标。
5.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占比指标。截至3月31日,超1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2件。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占比为0.15%。省院指标要求为0.15%。我院已达标。
6.诉讼案件归档情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诉讼案件结案1个月的卷宗未归档0件,归档率100%。省院指标要求为100%。我院已达标。
(四)审判质量效果情况(不含执行)
1.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1-3月,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92.35%,同比提高0.09个百分点,高于年度审判绩效考核目标值(91%)1.35个百分点,位于全省第13位,位于全区第3位。我院已达标。
2.一审案件上诉被改判发回重审率。1-3月,被改判、发回重审共22件(被改判10件、被发回重审12件),一审案件上诉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为2.19%,同比下降0.76个百分点,高于全省一审案件上诉被改判发回重审率(1.76%)0.43个百分点,高于年度审判绩效考核目标值(1.6%)0.59个百分点,位于全省第44位,位于全区第2位。我院未达标。
3.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1-3月,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99.58%,同比上升1.88个百分点,高于全省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97.4%)2.18个百分点,高于年度审判绩效考核目标值(97.8%)1.78个百分点,位于全省第26位,位于全区第1位。我院已达标。
4.生效案件再审被改判发回重审率。1-3月,生效案件再审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22%,同比上升0.1%,高于全省生效案件再审被改判发回重审率(0.15%)0.07个百分点,高于年度审判绩效考核目标值(0.16%)0.06个百分点,位于全省第57位,位于全区第4位。我院未达标。
(五)司法公开工作情况
1.裁判文书上网情况。1-3月,共上传裁判文书1163篇,裁判文书上网率61.22%。省院指标要求为60%。我院已达标。
2.庭审直播情况。1-3月,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庭审直播394次,庭审直播率29.75%。省院指标要求为30%。我院未达标。
3.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情况。1-3月,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应公开1010件,有效公开1005件,有效公开率99.5%。省院指标要求为98%,我院已达标。
1-3月,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上成功发送电子送达数731次,电子送达率72.38%。省院指标要求为30%,我院已达标。
1-3月,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上已公开文书笔录数325篇,文书笔录公开率32.21%。省院指标要求为45%,我院未达标。
(六)司法责任制重点工作情况
1.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1-3月,入额院领导5人,占全院员额法官总数(34人)的14.7%。院领导承办案件132件,占受案总数的5.43%,审执结116件(审判结案15件,执行结案101),占结案总数的6.21%。结案率88.64%,高于全省入额院领导结案率(79.19%)9.45个百分点。我院院领导人均结案数为23.2件,法官人均结案数为55.38件,占比为41.89%。省院指标为30%。我院已达标。
2.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情况。1-3月,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确认监管率100%,高于年度审判绩效考核目标值(60%)40个百分点。实际监管率100%,高于年度审判绩效考核目标值(90%)10个百分点。我院均已达标。
3.审委会工作情况。1-3月,召开审委会2次,研讨案件2件,研讨改判发回重审双向评查案件19件。
(七)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情况
1.电子卷宗生成应用情况。1-3月,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两项指标中,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率100%;电子卷宗网上阅卷率96%。以上指标要求均为100%,有一项未达标。
2.电子法院应用情况。1-3月,民事、行政一审案件网上立案626件,电子送达868次。
3.疫情防控期间智慧法院应用情况。
(1)网上立案。3月14日至3月31日,网上立案62件,其中立案庭40件、大岗子法庭9件、安广法庭7件、太山法庭3件、市郊法庭2件、舍力法庭1件。
(2)网上开庭。3月14日至3月31日,网上开庭40件。其中刑事庭9件、太山法庭9件、舍力法庭5件、行政庭4件、院党组4件、民事庭4件、安广法庭2件、大岗子法庭2件、市郊法庭1件。
(3)电子送达结案文书情况。3月14日至3月31日,电子送达结案文书186次。审判各庭室均有结案文书电子送达成功的案件,解决了部分案件在疫情期间无法送达而影响结案的问题。
二、审判运行态势综合分析
1-3月审判态势总体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新收案件呈上升趋势。第一季度,我院新收1979件,去除269件执保案件以后,我院全口径新收案件1710件,同比去年1552件增加了10.18%。新收案件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群众诉讼需求较大,群体性诉讼制度落实不到位,诉源治理工作的程度不够,一些理应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的案件进入了诉讼程序。
(二)审判效率指标有一项未达标。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未达标。客观上受疫情防控因素的影响,部分案件延长审限影响了此项指标。主观上,承办法官对于扣除审限和延长审限掌握的标准不一致,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且无法通过在线开庭的案件,需要延长审限,还是扣除审限,理解不一,导致此项指标不合理的增长。
(三)审判质量指标有待提升。一审案件上诉被改判发回重审率、生效案件再审被改判发回重审率未达标。一是承办法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有待加强,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例如有些案件应当依法释明需要通过鉴定解决的事项,未依法释明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二是对类案检索制度未落实到位,对于适用法律疑难的案件没有进行类案检索。目前我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不统一,下一步有待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审判绩效考核相衔接。
(四)司法公开指标偏低。庭审直播未达标。主观上,个别承办人对疑难、复杂案件不愿意直播,不敢于直播,影响了部分指标。客观上,我院大部分调撤案件在开庭以前就已经通过调解撤诉解决了矛盾纠纷,可开庭直播案件较少。3月份,受疫情影响通过互联网法庭开庭的案件,因技术原因无法进行直播,导致庭审直播率不高。审判流程信息公开中的文书笔录公开未达标,院内各部门只有太山法庭和市郊法庭完成,其他法庭均未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要深入推进法官进网格工作,待疫情防控结束以后,积极组织网格法官深入街道(社区)、乡镇(村屯)相继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工作,切实构建“网格+协助办案/协助送达/协助执行”模式,与网格长、网格员等工作人员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减少进入诉讼程序,努力实现新收案件同比下降。
2.严格案件审限管理。针对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未达标的问题。分管院领导需要对案件审限的审批事项加强流程把控,按照审限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审批,减少延长审限案件,避免混淆延长审限和扣除审限的法定事由导致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不合理的增长。
3.加大旧存案件清理。3月11日,我院召开了未结诉讼案件的专项清理工作会议,就2021年12月31日以前立案未结的68件诉讼案件建立了台账,院党组逐案逐人调度,经分管领导统筹协调,已清理了26件,目前尚有42件未结。各审判业务部门对剩余未结旧存诉讼案件要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的作用,主动积极与上级法院沟通,获得更多业务指导,避免影响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占比这项指标。
4.强化案件质量提升。我院一审案件上诉被改判发回重审率和生效案件再审被改判发回重审率均未达标。为提升以上两项质量指标,亟待制定科学、有效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设立案件质量评查台账,逐案评查分析整改,重视评查结果运用,建立通报制度,将案件质量与绩效考核真正挂钩。一是,案件承办法官要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庭审实质化运行,落实类案检索制度,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同一部门的法官之间应当互检法律文书,做好当事人的判后答疑工作。二是,强化院庭长监管工作机制,除系统自动识别来源之外,案件承办法官应当主动将争议案件提请院庭长进行监管。庭长要担负起监管责任,对部门其他法官的案件应当全面的了解,及时提出监管意见。三是,专业法官会议不能流于形式,递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要有审理报告,提前让法官会议成员了解案情,便于法官会议成员充分的发表意见,落实合议庭成员列席专业法官会议的制度要求,疑难复杂案件通过群策群力破解难题。通过这些措施推动案件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5.均衡推进庭审直播。庭审直播工作是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能够有效的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审判业务部门和承办法官应当更加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司法公开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到应直播尽直播。实行周通报,督促排名靠后的庭室逐步提升指标任务,特别是疫情结束以后,要迎头赶上,努力压缩疫情防控对庭审直播率带来的影响。
6.加强电子法院应用。本次疫情时间长,影响大,带来的教训是深刻的,开庭难,送达难,技术支撑不到位,对执法办案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技术人员虽已建成和完善了互联网法庭,编写了互联网庭审和智能送达的相关操作手册,对疫情期间审判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现有技术条件无法实现居家办公、办案,执行案件无法实现电子送达等,建议继续加大智慧法院建设,加强技术培训和熟练应用,技术服务应当一对一的对干警进行指导,确保法官和法官助理全部学会技术应用。
二○二二年五月七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8-04 15: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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