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结案情况
(一)总体收结案情况
2021年1-12月,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795件(1-11月受理7924件),同比上升48.21%;旧存各类案件228件,同比下降27.39%;新收各类案件9567件(1-11月新收7696件),同比上升51.98%;共审结各类案件9343件,同比上升46.42%;未结各类案件452件,同比上升98.24%;全口径结案率为117.91%,同比上升15.4%。
(二)各类案件收结案情况
2021年1-12月,全院受理刑事案件543件(1-11月受理488件),同比上升27.76%;新收513件,同比上升28.57%;审结510件,同比上升29.11%;未结33件,同比上升10%;结案率104.51%,同比上升0.56%。
全院受理民事案件4570件(1-11月受理3757件),同比上升60.63%;新收4443件,同比上升61.39%;审结4354件,同比上升60.19%;未结216件,同比上升70.08%;结案率115.89%,同比上升13.05%。
全院受理行政案件158件(1-11月受理110件),同比上升31.67%;新收157件,同比上升31.93%;审结148件,同比上升24.37%;未结10件,同比上升900%;结案率135.55%,同比上升10.29%。
全院受理执行案件4468件(1-11月受理3518件),同比上升47.02%;新收4399件,同比上升54.68%;审结4275件,同比上升43.94%;未结193件,同比上升179.71%;结案率135.55%,同比上升34.25%。
全院受理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非诉保全审查、司法制裁等类别案件共计56件(1-11月受理51件),同比下降68.89%;新收55件,同比下降68.44%;审结56件,同比下降68.72%;未结0件;结案率109.80%,同比上升7.51%。
(三)审判执行效率情况
1.结案率(含执行)。1-12月,结案率117.76%,同比提高21.2个百分点,高于全省结案率(111.63%)6.13个百分点,位于全省第9位。结案率超过全省均值。
2.结收比(含执行)。1-12月,结收比为121.25%,同比提高19.87个百分点,高于全省结收比(113.85%)7.4个百分点,位于全省第4位。结收比超过全省均值。
3.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1-12月,平均审理天数为26.1天,同比增加1.3天,低于全省平均审理天数(32.8天)6.7天,位于全市第1位。其中,刑事一审平均审理天数25.7天,同比增加1.9天;民事一审平均审理天数26天,同比减少0.1天;行政一审平均审理天数77.2天,同比增加37.7天;平均审理天数低于全省均值,案件审理用时较少。
4.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12月,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44%,同比提高0.06个百分点。
5.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1-12月,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93.52%,同比提高0.83个百分点,高于全省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90.24%)3.28个百分点,位于全省第6位。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超过全省均值。
6.长期未结案件和旧存未结案件占比情况。截至12月31日,超1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2件。共有旧存228件,其中诉讼旧存159件,执行旧存69件。截止12月31日,旧存已结226件,未结2件,旧存占比为0.02%,位于全省第10位。
7.案件归档情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结案1个月的卷宗未归档0件,归档率100%。
(三)审判质量效果情况(不含执行)
1.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1-12月,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94.51%,同比提高6.44个百分点,,高于全省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91.12%)3.39个百分点,高于年度审判绩效考核目标值(90%)4.51个百分点,位于全省第3位。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超过全省均值。
2.一审案件上诉被发、改率。1-12月,全市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共94件(被改判62件、被发回重审29件、指令再审3件),一审案件上诉被发、改率1.62%,同比下降1.14个百分点,高于全省一审案件上诉被发、改率(1.67%)0.05个百分点,低于年度审判绩效考核目标值(2%)0.38个百分点,位于全省第34位。一审案件上诉被发、改率低于全省均值。
3.调撤率。1-12月,调撤率61.47%,同比提高13.96个百分点,高于全省调撤率(46.80%)14.67个百分点,高于年度审判绩效考核目标值(40%)21.47个百分点,位于全省第13位。调撤率高于全省均值。
4.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1-12月,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98.44%,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高于全省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97.31%)1.13个百分点,高于年度审判绩效考核目标值(97.5%)0.94个百分点,位于全省第63位。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高于全省均值。
5.生效案件再审被发、改率。1-12月,生效案件再审被发、改率为0.25%,同比下降0.05%,高于全省生效案件再审被发、改率(0.16%)0.09个百分点,高于年度审判绩效考核目标值(0.16%)0.09个百分点,位于全省第50位。生效案件再审被发、改率均高于全省均值。
(四)司法责任制重点工作情况
1.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1-12月,入额院领导5人,占全市员额法官总数(34人)的14.7%。入额院领导承办案件650件,占受案总数的0.66%,审执结636件,占结案总数的0.68%。结案率97.85%,高于全省入额院领导结案率(97.42%)0.43个百分点,人均受案130件,人均结案127.2件。
2.审委会工作情况。1-12月,召开审委会19次,研讨案件99件,研讨文件类议题12件。
3.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情况。
1-12月,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确认监管率98.7%,高于年度审判绩效考核目标值(60%)38.7个百分点。实际监管率102.63%,高于年度审判绩效考核目标值(90%)12.63个百分点。
(五)司法公开工作情况
1.裁判文书上网情况。1-12月,共上传裁判文书6314篇,裁判文书上网率73.35%,位于全省第22位。
2.庭审直播情况。1-12月,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庭审直播1406次,庭审直播率26.39%,位于全省第55位。
3.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情况。1-12月,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应公开4984件,有效公开4963件,有效公开率99.57%,位于全省第50位。
1-12月,全市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上成功发送电子送达数7422次,电子送达率148.92%。
1-12月,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上已公开文书数3026篇,文书笔录公开率60.71%。
(六)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情况
1.电子卷宗生成应用情况。1-12月,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三项指标中,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率100%;电子卷宗智能编目率大安99.77%;电子卷宗网上阅卷率大安100%。
2.电子法院应用情况。1-12月,全市民事、行政一审案件网上立案3304件,电子送达9901次,云会议0次,证据交换230次。
三、2022年工作建议
1.深入推进法官进网格工作。将法官进网格工作再进一步的推进,要做到措施有力,部署的当,实质化开展诉源治理,做到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将案件消灭在源头,消灭在基层。真正做到总书记提出的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确保今年新收案件同比下降。 2.深入研究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很多当事人申诉的再审审查案件都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再审审查期限,而以“申”字号进行立案审查。再审审查时发现案件确有错误需要提起再审,但因为再审审查期限的问题,只能以超期为由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下一步还要由本院依职权或依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立“监”字号进行再审审查。通过对2021年基层法院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的排名分析研判发现,基层法院排名的特点是非常紧密,每增加一个再审审查案件,都会影响1到3个排名,因此每一个减少再审审查案件的机会都应当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在立案阶段发现超期,且可能确有错误的,提前与再审审查案件部门研判,如果确需提起再审,应当直接以院长依职权的方式进行再审审查,而不是以当事人申诉的方式进行再审审查。这样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再审审查案件数。对同一案件不同的当事人在相同时间内对同一案件申请再审的,立一起再审审查案件;对不是同一时间申请再审的,前案尚未审查完毕的,后案直接并入前一再审审查案件予以审查。对于属于上级法院受理范围的再审审查案件立案部门应当引导当事人向上级法院申诉。 3.进一步平衡人案矛盾。要加大诉前调解、繁简分流力度,优化我院内外资源,充分用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办案人员积极探索,积累经验。要进一步向信息化要质量、要效率,利用信息化手段助力审判,提高审判工作质效。深入分析我院审判运行态势数据,研究各庭、局人案不均衡现实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举措,合理调配审判资源,最大限度化解人案矛盾。 4.做好调撤工作,提升调撤率。2021年我院调撤率始终保持高位,在2022年工作中虽然按照省院计划不在审判质效重点指标的考核范围内,但调撤率对质量指标的优化作用是非常明显的,能够减少上诉案件、申请再审案件,及上诉被发回重审、改判和生效案件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故调撤率必须继续保持,进一步提升调撤率。 5.均衡推进庭审直播。2021年的直播率不太理想,2022年工作中,要求各业务庭法官要继续保持直播为常态,不直播为例外的工作模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庭审网络直播的暂行规定》中规定,不得进行庭审网络直播的案件包括:(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二)检察机关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网络直播并有正当理由的刑事案件;(三)当事人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网络直播并有正当理由的民事、行政案件;(四)其他不宜进行庭审网络直播的案件。故对于离婚纠纷案件,如果是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是可以直播的,或者在直播过程中当事人提出涉及隐私的问题,可直播暂停或直播结束。建议对于不直播的案件要经过严格的审批,使我院直播率持续提升。 6.继续保持简易程序的适用。要进一步加强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做好诉前引导分流,用足用好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等,实现简案快办,大幅提升简易程序适用率。要总结经验典型,优化法院内外资源配置,促进诉调对接向多元化、职业化、精细化转变,不断探索社会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讼之外。 7.继续加强电子法院的应用,按照省院徐家新院长的年初工作会议讲话精神。在继续保持的同时重点做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中的电子送达、文书笔录公开工作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加强智慧法院4.0版建设。 8.加强审限管理。加强案件的监督管理,科学合理安排案件的各流程节点,加强延长审限,扣除审限,中止审理等重点流程节点监控,实行动态跟踪督导,确保案件审理周期和审理质量得到有效提升,有效压缩案件审理时限和审理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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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8-04 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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