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团队建设方案
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以突出专业化和提高审判质效为落脚点,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立案审判执行运行机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立案、审判、执行团队建设,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立案审判执行权运行机制,制定明晰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科学的立案审判执行管理、监督体系,进一步提高立案审判执行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全面完成立案审判执行任务。
二、组建原则
立案审判执行团队的组建,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人案均衡原则。结合本院的案件数量、员额法官数量、司法辅助人员数量及工作职责,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现以案定岗、以案定员、达到人案均衡。
2.扁平化管理与团队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审判执行团队实行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团队负责人担负团队审判业务与政务事项的管理工作。
3.专业化与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团队设置遵循专业化原则,在现有审判业务门类划分的基础上细化审判专业分工;同时结合我院辖区面积、法庭数量的现状,团队设置体现司法为民宗旨,方便当事人诉讼。
4.简政放权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团队成员的职责分工,确定具体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权责明晰、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团队成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5.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团队业绩评价和考核制度,业绩评价结论作为法官任职、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的依据;同时建立完备的综合服务监督机制,确保团队作用得到全面有效发挥。
三.案件数量测算、办案指标折算
经过对本院2016-2018年三年的收案数量统计,本院35名员额法官每人每年平均承办案件103.68件。
以民商事案件为基数,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环境资源(刑事、行政、民事)、执行案件按照1:1.5折算为民商事案件,国家赔偿、发回重审、再审、重大、疑难、新型、复杂案件按照1:2折算为民商事案件,其他类型案件按照1:1折算为民商事案件。折算后如员额法官新收案件数低于民商事员额法官新收案件数,以民商事案件补足。
结合本院近三年的人均承办案件数量、每名员额法官的办案能力及折算比例,综合确定每名员额法官的办案数量。
院长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其他入额院领导应当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30%,庭长办案量应当达到本庭法官平均办案量的70%。
四、组织形式
根据我院现有案件数量和员额法官人数,在全院组建14个审判团队,各审判团队指定1名员额法官担任审判团队负责人。院党组可根据本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具体情况,组建临时的审判团队应对案件激增、人案不均等问题。进入法官员额的院领导,根据各自分管审判业务庭室加入审判团队,负责审理发回重审、再审、重大、疑难、新型、复杂案件,担任该类案件审判长。
立案类:
第一审判团队:诉讼服务中心团队
负责登记立案,执行立案(执行立案时应确保身份信息的准确)、申请再审登记,财产保全案件(限诉前保全和情况紧急的诉讼保全)的审查并作出裁定、本院涉诉信访各类事务的处理、上诉卷宗移送、文书送达、诉前调解及其他事务性工作。配置4名法官(以于秋生为主,与刘伟光、郝妍按5︰1︰1比例分案)、1名法官助理、4名书记员、4名送达员、1名人民调解员、2名信访接待员、6名扫描员。法官每年办理案件50件。
人员组成:
1.法官4名:张松岩、于秋生(负责人)、刘伟光(在诉讼服务中心团队案件不足时办理第三团队案件)、郝妍(在诉讼服务中心团队案件不足时办理第六团队案件)
2.法官助理1名:
3.书记员4名:宫福安、赵欣、王健、陈骁
4.送达员4名:吕明、万野、洪彦、王明昊
5.人民调解员1名:贺强
6.信访接待员2名:郑长春、李春花
7. 扫描员6名:胡晓琳、王洋洋、王爽、王丽伟、唐微微、任可心
审判类:
第二审判团队:刑事审判团队
负责各类刑事案件的审理。罚金刑案件的移送执行及罚金刑案件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登记。配置4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每名法官每年办理案件65件。
人员组成:
1.法官4名:赵树杰、刘遇忠、孙守航(负责人)、张桂晶
2.法官助理2 名:李净潞、高双
3.书记员2名:刘宇婷、高飞
第三审判团队、第四审判团队:民事审判团队
负责审理全市适用特别程序案件和市区五个街道及大赉乡、联合乡、四棵树乡除婚姻家庭案件、道路交通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外的民商事案件。
第三审判团队配置6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
第四审判团队配置5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
每名法官每年办理案件100件。
第三审判团队人员组成:
1.法官6名:刘遇忠、张松岩、朱云升(负责人)、张明兢、刘伟光、胡广安(每年办理案件80件)
2. 法官助理1名:
3.书记员3名:张蕊、张立卫、陈思逊
第四审判团队人员组成:
1.法官5名:赵树杰、刘遇忠、孙志峰(负责人、每年办理案件50件)、赵铁刚、张化磊
2. 法官助理1 名:
3.书记员3名:翟羚丞、崔颖丹、王婷婷
第五审判团队:行政(综合)审判团队
负责审理行政诉讼、环境资源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司法救助、行政非诉执行、再审申请案件审查及第三、第四审判团队审理的部分民商事案件(按1:4:4分案)。配置4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每名法官每年办理诉讼案件35件,审查案件25件。
人员组成:
1.法官4名:张松岩、郭凤春(负责人)、王立秋、于守明
2. 法官助理1 名:
3.书记员2名:吴晓婷、岳晓文玉
第六审判团队:专业化审判团队
该团队为专业化审判团队。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劳动争议、道路交通案件和原由市郊人民法庭和民事审判一庭审理的婚姻家庭案件。配置3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每名法官每年办理案件90件。
人员组成:
1.法官3名:周欣立(负责人)、辛世杰、郝妍
2. 法官助理1 名:
3.书记员2名:华宇、孙喆延
第七审判团队:安广审判团队
负责安广法庭辖区内的安广镇、丰收镇、乐胜乡、红岗子乡、东方红农场、新荒渔场、安广林场的除第六审判团队管辖之外的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审判工作。配置3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每名法官每年办理案件100件。
人员组成:
1.法官3名:吴多广(负责人)、胡春洋、李孝天(因有扶贫工作,每年办理案件20件)
2. 法官助理2 名:李洪涛、华卫贺
3.书记员2名:梁爽、吴钟赫
第八审判团队:舍力审判团队
负责舍力法庭辖区内的舍力镇、叉干镇、烧锅镇乡、新艾里蒙古族乡的除第六审判团队管辖之外的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审判工作。配置2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每名法官每年办理案件100件。
人员组成:
1.法官2名:胡国利(负责人)、齐志强
2. 法官助理1 名:
3.书记员2名:于雪、王敦敦
第九审判团队:太山审判团队
负责管辖太山法庭辖区内的两家子镇、月亮泡镇、太山镇、良种场、月亮泡水库的除第六审判团队管辖之外的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审判工作。配置2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每名法官每年办理案件100件。
人员组成:
1.法官2名:曲景春(负责人)、王化龙
2. 法官助理1 名: 王鑫程
3.书记员2名:张雨松、徐浩
第十审判团队:大岗子审判团队
负责管辖大岗子法庭辖区内的新平安镇、龙沼镇、大岗子镇、海坨乡、牛心套堡苇场的除第六审判团队管辖之外的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配置2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每名法官每年办理案件100件。
人员组成:
1.法官2名:王彬(负责人)、李伟
2.法官助理1 名:
3.书记员2名:奚权、何春来
执行类:
第十一审判团队、第十二审判团队、第十三审判团队:案件执行团队
负责集约办理执行裁决和实施事项,具体包括网络司法查控,网络司法拍卖,纳入和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执行司法惩戒审批,发放执行款物,执行委托,执行公开,执行分配,执行变更与追加事项,确认执行结案并负责自身所分执行案件的裁决和实施事务,执行信访,执行线索举报电话接听等。如属重大执行案件,由第十一审判团队、第十二审判团队、第十三审判团队统一行动联合执行。第十一审判团队配置3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5名书记员、3名法警。第十二审判团队配置3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6名书记员、3名法警。第十三审判团队配置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负责对第七审判团队、第八审判团队、第九审判团队、第十审判团队审结案件的执行工作。每名法官每年办理案件70件。
第十一审判团队人员组成:
1.法官3名:李迎明、曹树茂(负责人)、李建军
2.法官助理1 名:尹旭岭
3.书记员5名:李庆娜、时昊天、徐日、包鹏洋、康海洋
4.法警3名:王志成、胡春龙、司储源
第十二审判团队人员组成:
1.法官3名:李迎明、张作瀚(负责人)、马吉天
2. 法官助理1 名:
3.书记员6名:邱洪影、林木、周宣政、黄涛、张天虎、李诗文
4.法警3名:汪洋、张磊、于天洋
第十三审判团队人员组成:
1.法官1名:万海军(负责人)
2. 法官助理1 名:
3.书记员3名:郭宇、冯衍澍、曲宏权
第十四审判团队:执行异议审查团队
负责办理对各类执行行为和执行标的异议事项的审查、听证和裁决。指定1 名法官承办执行异议审查案件,与在第七到第十审判团队各抽调的1 名法官中随机组成合议庭。配置5名法官、1名书记员。每年办理案件40件(案件不足时由院长指定办理其他团队的案件)。
人员组成:
1.法官5名:单东升(负责人)、王化龙、李伟、胡春洋 、齐志强
2.书记员1名:于月
五、职责分工
(一)立案团队的职责分工
1、团队负责人
(1)负责登记立案,申请再审登记,财产保全案件(限诉前保全和情况紧急的诉讼保全)的审查,统一主持组织团队内部事务,指导诉前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工作。对依法不予受理的案件作出裁定并签发文书。本院涉诉信访各类事务的处理。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由团队负责人审核后,报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发。
(2)合理确定团队内法官助理和其他辅助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流程,达到相互配合,相互合作,井然有序,任务适中的工作状态,确保团队内案件审理流程的良性循环;
(3)完成院长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和应该由团队负责人完成的其他工作任务。
2、法官助理
(1)审查诉讼材料,提出是否立案、繁简分流的意见;
(2)审查诉讼费减、缓、免材料,提出意见报团队负责人审核、院长审批。
(3)协助法官草拟法律文书;
(4)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5)对本院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引导、协调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并对诉前调解案件统一登记编号。
3、书记员
(1)在法官的指导下,办理立案手续,完成案件信息录入,卷宗的扫描、电子卷宗同步生成,负责相关文书的制作、校对、打印、装订、各类诉讼材料的流转,诉讼费用的预收工作;
(2)完成审判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4、送达员
对经本团队排期开庭案件进行送达。
5、人民调解员
对本团队移送的诉前调解案件进行调解, 完成案件信息录入,等工作。
6.信访接待员
负责本院涉诉信访各类事务的处理。
7.扫描员
完成案件信息录入,卷宗的扫描、电子卷宗同步生成,负责相关卷宗的制作、校对、打印、装订、归档等工作。
(二)审判团队的职责分工
1、团队负责人
(1)团队负责人是审判团队的组织者和主导者,负责统一主持组织团队内部的立案、审判、执行事务,担任独任法官或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并担任审判长;
(2)合理确定团队内其他法官、法官助理和其他辅助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流程,达到相互配合,相互合作,井然有序,任务适中的工作状态,确保团队内案件审理流程的良性循环;
(3)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或上级有明确规定由院长或院长授权的分管院领导签发的裁判文书和需要对当事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及先予执行的裁定书,由团队负责人审核后,报院长、分管院长签发外,适用普通程序的其他诉讼文书由团队负责人签发,但团队负责人对其未直接参与案件审理的裁判文书不得进行签发;
(4)对于合议庭裁判意见有重大分歧,适用法律存有争议,或者依照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有关文件规定需要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由团队负责人报请分管院长提交讨论;
(5)完成院长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和应该由团队负责人完成的其他工作任务。
2、其他法官
(1)担任独任法官主持或者指导法官助理做好庭前会议、庭前调解、证据交换等庭前准备工作及其他审判辅助工作;
(2)担任独任法官主持案件开庭、调解,依法作出裁判,制作裁判文书或者指导法官助理起草裁判文书,并直接签发裁判文书;
(3)依法决定案件审理中的程序性事项;
(4)依法行使其他审判权力。
(5)协助团队负责人合理确定法官助理和其他辅助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流程,达到相互配合,相互合作,井然有序,任务适中的工作状态,确保团队内案件审理流程的良性循环;
3、法官助理
(1)审查诉讼材料,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证据交换;
(2)协助法官组织案件调解,草拟调解文书;
(3)受法官委托或者协助法官依法采取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等;
(4)受法官指派,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工作;
(5)根据法官的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6)在法官的指导下草拟裁判文书;
(7)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4、书记员
(1)在法官的指导下,接收、登记立案部门转办的案件,负责相关程序性诉讼文书的制作、送达,各类诉讼材料的流转,电子卷宗同步生成;
(2)组织排期开庭,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参加庭审。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庭审笔录、调解笔录、宣判笔录的制作,审判法庭的日常管理,确保庭审设备的正常运行,庭审光盘的刻录及法官安排的其他事项;
(4)组织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阅卷,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合议庭笔录,负责裁判文书的校对、打印、装订、送达;
(5)完成案件信息录入,卷宗的扫描、装订,案件报结,裁判文书上网,诉讼费用的结算;
(6)完成上诉案卷移送,案件评查、归档、调卷及审判法官安排的其他事项;
(7)完成审判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执行团队的职责分工
1、团队负责人
(1)制定并根据案件情况调整执行方案;
(2)依法决定案件执行事项,下达执行指令,推进办案进度;
(3)制作法律文书;
(4)签发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由团队负责人签发的裁定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5)主持听证;
(6)与当事人或者其他案件相关人员谈话;
(7)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8)提请合议庭评议;
(9)组织和指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具体执行措施的实施工作;
(10)协调解决执行团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1)其他需要团队负责人处理的事项。
本条第(4)、(5)、(7)、(8)、(9)项规定的职责,团队负责人不得委托团队其他成员办理。
2、其他法官
(1)受团队负责人委托,代行除团队负责人在执行团队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第(4)、(5)、(7)、(8)、(9)项之外的其他法官职责;
(2)在团队负责人指导下办理执行实施案件;
(3)在团队负责人指导下办理执行和解、外出查控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司法网络拍卖前的准备工作等事项;
(4)办理团队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3、法官助理
(1)在法官指导下协助法官办理执行实施案件;
(2)在法官指导下协助法官办理执行和解、外出查控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司法网络拍卖前的准备工作等事项;
(3)办理法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4、书记员
(1)通过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具体操作以下执行事项:
①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网络查控的事项和相关事宜;
②对拟纳入和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事项和相关事宜;
③拟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事项和材料相关事宜;
④其他可以通过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完成的执行事项;
(2)发送执行法律文书;
(3)通知案件当事人听证、谈话;
(4)制作相关笔录;
(5)登记保全、继续保全、解除保全事项,核实在立案、审理阶段已采取的财产控制措施;
(6)准备执行异议案件相关材料;
(7)办理案件报结手续;
(8)管理、整理、装订、扫描、归档案卷材料;
(9)在互联网公布法律文书;
(10)处理法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5、法警
除日常的押解、值庭、安保工作,协助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办理执行工作,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六、服务与监督
1、规范登记立案流程。严格登记立案形式审查,确保当事人起诉材料齐全,送达地址明确,当事人身份适格,管辖权、案由准确。对当事人起诉的群体性和敏感案件,准确把握立案时机,做好预判和疏导工作。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缓解审判工作压力。
2、加强人员保障。依据现有政策规定,保障好各类立案审判执行团队的法官助理、书记员配备,现有法官助理人数不足时,可多配1名书记员履行法官助理职责。
3、加强司法警务保障。法警大队认真做好刑事审判押解、值庭工作。在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审理中,对群体性纠纷案件、矛盾激化案件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案件,提前进行预判,并在开庭三天前联系法警大队安排法警值庭,确保庭审安全无事故。
4、规范司法鉴定程序。司法技术鉴定部门做好与立案审判执行团队和鉴定机构的工作衔接,完善司法鉴定工作机制,规范委托工作流程,提高鉴定工作效率,为审判执行工作开展提供技术保障。
5、加快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更新步伐。立足于服务法官办案、服务审判执行管理、服务当事人诉讼,加快审判执行业务系统升级,完善诉讼服务信息化平台,为审判执行工作开展和审判管理工作提供智能化支持。
6、审判管理办公室对立案审判执行团队运作情况负有全面的跟踪、服务、评估和监督职责。加强对审判执行质效的运行态势分析,建立综合工作通报和专项工作通报相结合的审务通报制度,通过对办案人员审判质效信息的采集和整理,将审判管理目标和要求落实到每个团队,实现对立案审判执行权运行的全面监督。
7、政治部(审务督查室)负责对法官和辅助人员的立案审判执行纪律和司法作风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日常督察、专项督察和随机督察等方式,做好信访举报、投诉查办工作,对法官是否存在违法立案审判执行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七、附则
1、本方案与法律、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文件为准。
2、本方案与本院此前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本方案。
3、对立案、审判、执行团队实行动态管理。
4、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30 13: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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