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文明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诉讼服务中心文明接待行为,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亲民便民的良好司法形象,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为民服务的司法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民应当着装上岗,可根据不同季节统一着法院制服,按照规定佩戴法徽;要衣着整洁、举止得体,不得披衣、敞怀、挽衣袖、卷裤腿、穿与制服不相称的鞋子;不得染指甲、剃光头、纹身。
二、接待时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平和的心态,做到精神饱满、精力集中,仪表端庄、用语文明、服务周到、高效及时、方法适当,不带情绪上岗。
三.接待来访群众要态度诚恳,表情自然、亲切,做到语气温和、语调平和。语言应当简答明了、表述规范、条理清楚、表达准确,不得生硬傲慢、拿腔捏调、冷嘲热讽,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语句和说法,不得使用任何辱骂、嘲讽和挖苦的语言,不得大声斥责、教训当事人。
四、接待时要平等对待每一位来访群众,尊重年老、疾病或残疾当事人的人格,尊重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努力提供无障碍服务。
五、遇到言辞激烈、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应当保持冷静克制,不得与其争吵、对骂、互殴或不理不睬;对于当事人的共计、侮辱性语言,应当标明态度,及时予以制止;对当事人的无理要求或错误意见应当耐心释明,礼貌拒绝。
六、对于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接待人员应当努力照顾到在场每一个人的情绪,迅速采取适当方法予以分流,防止引发秩序混乱;执勤法警应当相机而动及时予以协助,不要让已经接待过的来访人员在诉讼服务大厅、法官约见室等法院办公场所长时间逗留。
七、对无理纠缠、扰乱秩序、冲击法院机关的人员,应及时制止、批评教育、依法处理;对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院领导报告,做到依法、理智、冷静处置,对无理缠诉、恶意诉讼、违法滥诉的要依法严肃处置、严厉打击。
八、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工作细致认真、准确快速、优质高效,尽量减少当事人的等候时间,避免因工作失误给当事人造成负担。
九、对接听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事项涉及本人工作岗位职责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准确答复、认真办理。尽可能一次性告知或一次性办结。不能当场答复的事项,应向当事人告知受理该事项的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对来访者应热情引领至相关部门办理,或做好记录,移送相关服务窗口。
十、对于需递交给当事人的材料应当双手交到其手中,并嘱咐收好,不得扔还或摔给当事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和借口怠慢、顶撞、刁难当事人或推托、拒办相关事项;不得辱骂、殴打当事人。
十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饮食;不得有与他人勾肩搭背、挽手、嬉闹等不雅行为。
十二、对当事人要称谓恰当、说话得体;要考虑到当事人的年龄、性别、职业、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尽量使用当事人能够听得懂的语言与当事人进行交流。
十三、接待人员在接待时不得厚此薄彼、冷热有别;不得接受来访人员的馈赠和宴请,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对来访事项要依法秉公办理、及时妥善解决,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18 1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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