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省法院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全省法院法官队伍建设,改善法官队伍结构,结合全省法院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和遴选、选调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厅字〔2017〕44 号) 等有关文件精神,科学配置全省各级法院法官员额资源,择优选任员额法官,推进全省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革命化建设。员额法官选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注重实绩原则、公平公正原则、省级统筹原则。
二、员额法官选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选任方式
本次全省法院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分为五种方式,同步开展。
1.各级法院使用现有空余员额选任法官,主要对象是本院的未入额法官和符合初任法官条件的法官助理。
2.高、中级法院法官助理或法官派到辖区下级法院入额, 主要对象是高、中级法院符合条件的优秀法官助理或法官。
3.高、中级法院遴选法官,主要对象一般为辖区法院符合遴选条件的员额法官。
4.部分法官后备力量不足的基层法院面向全省法院系统公开选调法官,主要对象是各级法院现任法官或符合初任法官条件的法官助理。公开选调法官需经当地组织部门同意,报省法院审核。
5.省法院、部分中级法院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主要对象是符合公开选拔条件的律师和法学专家、学者。 公开选拔法官工作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等部门开展, 具体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二) 补充数量
各级法院补充员额法官数量实行全省统筹管理,具体数量以各院申报为准。省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补充后法官员额比例分别不超过 34%、37%和 40%。各级法院党组要结合本院实际预留部分员额,为优秀法官助理入额预留空间。各级法院领导班子未配齐的,选任员额法官时应充分考虑领导职数空缺情况,适当预留员额。案件数量较少的法院,由各中院结合实际适度控制员额法官选任数量。
为了及时补充因退休、调出等原因减少的员额法官,各院党组可结合实际,按照考试、考核分数排序,确定一定数量的候补员额法官,在下次遴选工作开展前,因自然减员出现员额空缺的,从候补员额法官中依次递补。
(三) 资格条件
参加本次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和遴选、选调的人员除具备 《法官法》和《全省法院员额法官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省法院、中级法院员额法官选任和遴选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本院设置的最低法官等级或者符合最低等级的任职资格条件,即省法院需符合任四级高级法官条件,长春中院需符合任一级法官条件,其他中级法院需符合任三级法官条件。
2.法官助理初任员额法官的,应当任法官助理或书记员职务满五年(含试用期),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3.参加省法院、中级法院法官遴选的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法学类本科学历并取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在下级法院担任法官 5 年以上,具有遴选职位 3 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在 45 周岁以下,各中级法院可结合实际设置年龄条件。
4.高、中级法院法官助理初任员额法官的,应到下级法院任职,调入下级法院工作,如调入法院没有空余员额的,所需员额可以通过动态增加的方式解决。
5.离开办案岗位超过 5 年的未入额法官,需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 1 年方可参加员额法官选任。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需要。
8.计算选任资格时间截止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和政务处分期间,不具有员额法官选任资格。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四)入额方式
院长采取考核方式入额。副院级领导和其他法官按照统一标准、程序,均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入额。高、中级法院遴选法官和部分法院选调法官可增加面试程序。根据考试考核综合成绩,择优选任。
(五)选任步骤
1.印发工作方案(2019 年 7 月上旬)
根据全省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和法官员额空缺情况,经省法院党组研究,印发法官员额动态调整和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工作方案,对补充选任、遴选、选调工作进行部署。
2.制定补充员额法官实施方案和计划(2019 年 7 月 16 日前)
各级法院根据省法院确定的法官员额使用比例,结合本院审判工作量等情况确定选任方式和拟补充员额法官数量,制定补充员额法官实施方案,并将选任方式、补充员额数量、候补员额法官数量等情况层报省法院审核。
3.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2019 年 7 月 25 日前)各院公布选任人员范围、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要求, 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报省法院备案。其中遴选、选调法官的, 由省法院统一发布公告,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分别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4.考试(2019 年 7 月底)
(1)员额法官补充选任考试。考试 30 分,考试以笔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实际办案能力和司法工作经验,内容紧紧围绕审判业务,兼顾政治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笔试由省法院统一组织。
(2)高、中级法院遴选法官和部分法院选调法官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 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由省法院统一组织,面试由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分别组织。
5.考核、考察(2019 年 8 月上旬)
(1)员额法官补充选任考核。考核 70 分,主要考核政治素养、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表现。考核一般包括本人述职、民主推荐、业绩考核、奖励加分、征求意见等程序。考核由各级法院组织,具体项目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①本人述职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对个人近 3 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内进行述职。
②民主推荐一般包括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民主推荐 20分。
③业绩考核主要根据被考核人近 3 年协助办案、绩效考核得分情况进行量化评价,被考核人所在部门或审判团队审判长和所服务员额法官的业绩评价应占一定比例分数。业绩考核 45 分。
④奖励加分项目由各院自行设定,加分项目应当规范明确,易于操作,加分合计最多不超过 5 分。
(2)高、中级法院遴选法官和部分法院选调法官考察。 重点考察近 3 年办案业绩,各院可以差额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或选调人选。
考核、考察应当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实行一票否决制。
6.确定人选(2019 年 8 月中旬)
根据考试、考核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排序,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各级法院提出拟入额法官人选,准备拟入额人选的相关材料。
高、中级法院遴选法官和部分法院选调法官,根据笔试、 面试成绩,结合考察情况,由本院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拟任人选的体检、公示等工作由各院自行组织实施。
7.提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办理入额手续 (2019 年 8 月下旬)
各级法院向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报送拟补充入额法官人选的基本信息和考试考核相关材料,其中候补员额法官人选和数量应明确标明。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将各院报送拟入额法官人选相关材料统一提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各院提请审议人选一般应为差额,等额提请审议应作出说明。
通过遴选程序选任到高、中级法院担任法官的,即为员额法官,无需再办理入额手续,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审判职务任命手续。
通过选调程序调到基层法院任员额法官的,经新任职法院党组研究后,层报省法院批准入额。
8.选任公示(2019 年 8 月下旬)
根据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结果,各级法院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员额法官补充选任人选,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9.研究决定入额人选(2019 年 8 月下旬)
根据公示情况,各级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入额法官人选,办理法律职务任免、法官等级评定、工资核定等手续。
上述时间安排可以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当提前或顺延。
三、组织实施
省法院司改领导小组对全省法院员额动态调整和员额法官选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级法院党组负责本院员额法官选任的组织领导工作。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统一提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拟入额法官的事务性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法院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在省法院及相关中级法院监督指导下进行,各级法院党组要切实加强员额法官选任的组织领导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和相关规定精心组织操作,确保选任工作顺利进行。
(二) 严肃工作纪律
全省各级法院纪检监察和审务督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本院法官员额选任工作的过程,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的工作人员要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的责任。
(三) 做好工作统筹
各级法院要认真制定本院员额法官选任、遴选、选调工作方案,做好工作统筹安排,确保审判执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不得因为员额法官选任耽误法院日常工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14 16: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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